| 序号 | 被处罚单位 (被处罚人) |
违法事实 | 处罚法律依据 | 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行政处罚机关 | 处罚决定日期 |
| 1 | 张某 | 张某在伽师县克孜勒博依镇英买里(16)村掐区内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禁止开垦的范围内从事土地开发活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 | 1、责令当事人张某退还非法开发的77.5496亩土地; 2、对非法开发的77.5496亩土地处每平方米100元罚款,共计775.5万元。 |
伽自然资罚决字 〔2026〕03号 |
伽师县自然资源局 | 2026年3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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