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被处罚单位 (被处罚人) |
违法事实 | 处罚法律依据 | 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行政处罚机关 | 处罚决定日期 |
| 1 | 伽师县和夏阿瓦提镇**村村民委员会 | 伽师县和夏阿瓦提镇**村村民委员会在伽师县和夏阿瓦提镇**村范围内非法占用土地建设村委会及附属设施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正版)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修订版)第四十二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12修订版)第五十一条第四款的规定 |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10.88亩土地; 2、没收非法占用的土地上的新建建筑及其他设施; 3、对未办理用地手续占用的耕地,处每平方米20元罚款;对未办理用地手续占用的果园,处每平方米15元罚款;对未办理用地手续的其他草地,处每平方米10元罚款。合计罚款13.1795万元。 |
伽自然资罚决字 〔2026〕05号 |
伽师县自然资源局 | 2026年5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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