伽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检查标准
来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5-06-20 1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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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检查事项名称 |
检查标准 |
| 1 |
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规定进行检查 |
| 2 |
对集体合同、专项集体合同签订、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集体合同规定》等规定进行检查 |
| 3 |
对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规定进行检查 |
| 4 |
对遵守劳务派遣相关规定的监督检查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等规定进行检查。 |
| 5 |
对用人单位遵守就业促进法情况的监督检查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等规定进行检查 |
| 6 |
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 |
按照《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等规定进行检查 |
| 7 |
对用人单位和个人遵守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 |
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规定进行检查。 |
| 8 |
对用人单位执行《企业年金办法》情况的监督检查 |
对照《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等相关年金政策进行检查。 |
| 9 |
对民办学校的监督检查 |
对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等级评价管理办法》(新人社规〔2023〕2号)等规定进行检查等相关规定进行检查 |
| 10 |
对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监督检查 |
对照《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等相关规定进行检查 |
| 11 |
对工程建设领域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工资支付以及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工资、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维权信息公示等情况的监督检查 |
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规定进行检查 |
| 12 |
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监督检查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等规定进行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