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伽师县严格遵循“公共利益需要”的法定前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依法依规开展土地征收工作。涉及土地征收的项目4个、面积16.8436公顷。
一、土地征收面积
1.喀什(伽师)“一市四县”城乡饮水安全工程建设项目,涉及14个村,征收面积:1.6703公顷。
2.关于伽师县实施城镇规划2025年第二批次建设项目,涉及2个村,征收面积:11.1836公顷。
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喀什噶尔河第三师段治理工程(伽师县段),涉及2个村,征收面积:0.3979公顷。
4.关于伽师县实施城镇规划2025年第一批次建设项目,涉及4个村,征收面积:3.5918公顷。
二、程序履行情况
1.发布征收预公告:在拟征地所在乡镇、村组进行张贴公示,明确征收目的、范围,并告知抢栽抢建不予补偿。
2.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组织乡镇、村组及农户对拟征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进行调查、清点、确认,并由各方签字盖章。
3.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对征收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制定风险化解措施。
4.拟定并公告补偿安置方案:依据法规和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拟定方案,在村组公告不少于30日,并按规定组织听证。
5.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在绝大多数被征地农户达成一致的基础上,依法签订协议。
6.落实补偿费用:确保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社会保障费用等)足额到位、及时支付。
三、补偿安置情况
按照《关于重新公布自治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新自然资规〔2024〕1号)、《关于公布全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伽政发〔2024〕14号)和《关于完善自治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新人社发〔2017〕86号)等有关规定,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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