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国有农用地管理,明晰权责划分,保障国有农用地发包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国有农用地管理的指导意见》(新政办发〔2025〕44号)及《喀什地区深化国有农用地管理突出问题整治工作方案》要求,现将我县2026年3月30发布的《伽师县人民政府关于明确国有农用地统一发包管理主体的公告》有关事项补充公告如下:
一、明确管理职责划分
本县行政区域内国有农用地(已依法确定给村集体使用的除外),按土地类型分部门进行管理:
(一)国有耕地、园地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发包管理,统筹制定相关专项管理要求,开展业务监督检查;
(二)国有林地、草地由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发包管理,统筹制定相关专项管理要求,开展业务监督检查。
二、明确发包实施主体
伽师县昆仑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作为受托实施主体,配合发包管理主体具体负责辖区内各类国有农用地(含自然资源局管理的耕地、园地,林业和草原局管理的林地、草地)的发包组织工作,并使用自治区统一制定的示范文本与承包方签订承包合同,同时具体履行承包费全额收缴入国库、日常监督、档案管理、纠纷调处等职责,分别接受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和草原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三、原合同衔接安排
本公告发布前已签订且合法有效的国有农用地承包合同继续履行,待合同到期后,须按本公告明确的管理权限和发包主体重新签订合同。
四、监督举报渠道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规发包国有农用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侵占挪用承包费等违法违规行为,可向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和草原局举报。
本补充公告与原公告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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