伽师爱涛城市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年华,经营地址:伽师县胜利路21号):
伽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6年7月8日对你单位开展劳动保障监察,依法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伽人社监询〔2026〕17号),要求你单位限期报送劳动关系、工资支付等相关书面材料。因你单位未按要求报送,我局于2026年7月21日依法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伽人社监令〔2026〕10号),责令你单位限期改正、报送相关书面材料。整改期限届满后,你单位仍然拒不报送,拒不改正。
以上行为违反《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六条、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我局已制作《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伽人社监罚告〔2026〕06号),拟对你单位处以行政处罚人民币19000元。
因向你单位登记经营场所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向你单位送达法律文书,无有效联系渠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自送达之日起5日内,享有陈述、申辩权利;符合听证条件,可依法书面申请听证。逾期不提出陈述、申辩、听证申请,视为自动放弃上述权利,本局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请你单位到伽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领取纸质文书。
特此公告。
附件:《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伽人社监罚告字【2026】第06号)
联系电话:0998-6737069
伽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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