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办法的必要性: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做好2018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伽师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迅速将文件转发至乡镇、村驻村工作队和扶贫第一书记,以便学习理解、统一思想、贯彻落实。
二、办法制定依据:
《自治区关于做好2018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伽师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全文共十八条,明确统筹整合涉农资金统筹范围、主体、资金使用方向及其使用程序的规范性、各部门的职责分工等相关规定进行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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