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要求,保证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确保伽师县义务教育学校2025年秋季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兵团教育局《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的通知》(新教函〔2025〕256号)要求,结合伽师县实际,现将伽师县2025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严格实行就近入学政策。
(二)严格落实免试入学要求。
(三)加强流动儿童入学保障。
(四)落细特殊群体支持措施。
(五)落实“教育入学一件事”。
(六)坚持公平公正。
二、小学阶段招生
(一)起始年级招生对象
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即2019年8月31日前(含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
(二)适龄儿童类型及报名方式
本学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以线下现场报名方式为主,后期将推动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审核信息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招生入学工作。
根据居住情况不同类别对适龄儿童按以下要求报名:
第1类:户籍和房产均在学区范围内人员子女。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和房产在学区内,且户主为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的居民户口本首页和监护人页和学生页原件及复印件(复印在1张A4纸上),可申请在户籍所在地学区学校报名。辖区内集体户人员子女,按照本条报名。
第2类:学区范围内有房产但非学区户籍人员子女。提供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的居民户口本首页和监护人页和学生页原件及复印件(复印在1张A4纸上)和学区内房屋产权证(房产证或不动产证或购房合同等),可申请在居住所在地学区学校报名。
第3类:户籍在学区范围内但无房产人员子女(3-Ⅰ类落户一年及以上、3-Ⅱ类落户一年以下)。提供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的居民户口本首页和监护人页和学生页原件及复印件(复印在1张A4纸上),家庭实际居住跟户籍所在地学区学校距离不超过3公里的可申请在户籍所在地学区学校报名、超过3公里的提供户籍信息和居住有关材料可申请在居住所在地学区学校报名。
第4类:学区范围内随迁人员子女(4-Ⅰ类租房满6个月及以上、4-Ⅱ类租房未满6个月)。提供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的居民户口本首页和监护人页和学生页原件及复印件(复印在1张A4纸上)和居住有关证明、有效的租房合同居住所在地学区学校报名。
第5类:援疆人员、高层次人才、招商引资企业员工等人员子女。可向居住所在地学区学校提出入学申请,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经审核确认后,由教育局按照规定落实子女入学。
(三)招生程序
按照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要求,若学区范围内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学校招生计划,学校全部招收;若超过招生计划,按照以下程序依次招生:
1.符合第1类至第2类的适龄儿童由学校审核相关材料,合格后,学校可依据学位情况依次招收。
2.符合第3类至第4类的适龄儿童,学校在招完第1至第2类学生后,有剩余学位时,由学校根据学位数量情况及适龄儿童类型依次开展招生(①若3-Ⅰ类适龄儿童人数小于剩余学位数时,3-Ⅰ类适龄儿童全部招收,并根据剩余学位数招收3-Ⅱ类适龄儿童;②若3-Ⅰ类适龄儿童人数大于剩余学位数时,不再招收3-Ⅱ类和第4类适龄儿童;③若第3类适龄儿童全部招收完还有剩余学位时,根据剩余学位数依次招收4-Ⅰ、4-Ⅱ类适龄儿童)。
(四)招生时间
8月10日至20日:各学校指定的地点现场登记并审核
8月18日至19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学校,按适龄儿童类型依次招生,完成报名学生信息审核。
8月19日至20日:学校完成适龄儿童最终入学审核确认。
8月22日:学校向社会公布新生名单,发放入学通知书。
8月25日:正式上课。
(五)招生事项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2.凡在招生工作中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根据其真实家庭住址,安排到有学位的学校就读。
3.凡适龄儿童家庭有多处住房的,根据其现入住的家庭住址报名,不得多校重复报名。
4.到入学年龄确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当年不能入学的,可申请延缓一年入学,由适龄儿童监护人到学区范围内的学校提出申请,并填写《伽师县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延缓入学申请表》,由学校提交至县教育局审核批准。2018年9月1日前出生已年满7岁且2024年已办理延缓入学手续的适龄儿童,无特殊情况不允许再次申请延缓入学。
三、初中招生
(一)招生方式
采取登记报名与对口直升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招生。
(二)招生程序
8月1日前县教育局将本县小学6年级毕业生花名册推送至各初级中学,由各初级中学于8月20日前为学生发放入学通知书。
(三)直升片区
1.巴仁镇第一小学和古勒鲁克乡第一、二小学直升巴仁镇中学。
2.第二小学和巴仁镇第三小学直升第四中学。
3.巴仁镇第四小学和铁日木乡小学直升巴仁镇第五中学。
4.其他乡镇小学毕业生按乡镇片区入学初中。
四、特殊群体招生
(一)适龄残疾儿童少年
适龄残疾儿童经伽师县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后,根据残疾程度、家庭住址及实际情况,通过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普通学校随班就读、送教上门等方式安置入学。
(二)关于优抚政策的相关规定
优待对象(在伽师县长期居住或具有伽师户籍的下列人员的直系子女入学享受优抚政策)
1.烈士、因公牺牲人员子女;
2.公安系统及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一级、二级英雄模范(以下简称公安英模)人员子女;
3.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军人、人民武装警察、人民警察、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消防救援人员子女;
4.荣立二等功或战时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英雄模范(含转制前获得的相应奖励,以下简称英雄模范)人员子女;
5.现役军人、消防救援人员子女;
6.病故军人、退役军人、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部队退出的(不含辞职、辞退)消防人员子女;
凡符合优抚政策人员子女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照就近原则(住址就近或工作单位就近)学区内申请报名,提供有效证件和证明以及符合政策要求的相关证书等,若优待对象与其子女不在同一个户口本上无法证明亲子关系时,需提供孩子出生证明,由教育局根据学位空余情况,安排入学就读。
五、转学事宜
(一)转学注意事项
1.按照自治区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适龄儿童不得随意转学,学生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学生学籍转接工作,一般安排在新学期开学前后15天之内办理。
2.毕业年级学生、休学期间学生一般不允许转学,坚决杜绝违规办理转学。涉及兵地学籍转接的,按照自治区规定办理。
(二)转学时间
转学时间为2025年8月20日至9月5日(工作日期间),县教育局基础教育办公室安排专人接访接电,并根据学校学位情况对符合条件的学生办理转学手续。
(三)转学相关材料
需提供户籍、居住、住房有关证明资料。
(四)转学程序
因父母工作调动、居住变更等因素确需转学的,由适龄儿童或其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县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受理。若居住辖区内学校有空余学位,对符合条件的学生办理转学手续;若居住辖区内学校无空余学位,由县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置到其他学校。
六、服务监督
县城义务教育学校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招生简章,设立招生入学咨询、监督服务电话;县教育局设立专门招生入学咨询电话(0998-6736914,0998-6739764);监督举报电话(0998-6735879);若本公告有变化,请及时关注“伽师零距离”微信公众号。
伽师县教育局
2025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