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第3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的规定,2022年7月前喀什地区伽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辖区范围内生产经营的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和糕点3大类共187批次食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食品抽检合格的样品187批次,不合格0批次,合格率为100%。现将有关食品抽检信息予以公告,样品信息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合格信息
伽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25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附件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合格信息
本次抽检的食品包括食用农产品、糕点和餐饮食品。
抽检依据是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整顿办函〔2010〕50号《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四批)》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要求。
抽检项目包括克百威、甲胺磷、氧乐果、氯吡脲、霜霉威和霜霉威盐酸盐、镉(以Cd计)、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噻虫嗪、铅(以Pb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酸价(以脂肪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等指标,共抽检喀什地区伽师县范围内120余家企业的187批次食品。
产品合格信息见附表
附表:合格产品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