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重点领域 / 自然资源
2026
04/29
19:00
来源:县林业和草原局
字体:【 大 中 小】
访问量:次
分享
微博
微信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来源:县林业和草原局 发布日期:2026-04-29 19:00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为依法保护草原,维护生态安全,实现草资源永续利用,推动草原畜牧业和草原生态保护相协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及《草畜平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按照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核定天然草地适宜载畜量的通知》(新林草字〔2026〕1号)工作安排,伽师县林业和草原局依据《喀什地区各县市不同草地类型载畜量理论标准》,核定了伽师县草地适宜载畜量,现将核定结果予以公布。
附件:伽师县天然草地适宜载畜量核定表
伽师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6年4月29日
作者:
【打印本文】【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