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关于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决策部署,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为进一步加强对河湖长制工作的领导,完善河湖长制组织体系,根据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现将伽师县总河长和副总河长及自治区级河流河段长、县级、乡级河流河长名单予以公告。
附表:1.伽师县总河长和副总河长
2.伽师县自治区级及县级、乡级河流河长
3.伽师县自治区级及县级、乡级河流的乡、村级河段长
伽师县河湖长制办公室
2025年5月15日
附表:
1.伽师县总河长和副总河长
2.伽师县自治区级及县级、乡级河流河长
3.伽师县自治区级及县级、乡级河流的乡、村级河段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