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指南》等有关要求,划定伽师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划定伽师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二十五度以上面积为301.93hm²,土地利用包括天然牧草地和裸土地等2种地类,位于古勒鲁克乡、玉代克力克乡、西克尔库勒镇等行政区域,具体分布范围见附件。
二、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治造成水土流失。
三、违反本公告规定,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予以处罚。
四、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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