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积极帮助汽车生产厂家和经销商应对疫情影响,推动农村消费提质升级,更好满足农村居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根据《国务院关于抓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及自治区贯彻落实措施文件精神,组织开展汽车下乡专项活动。
一、活动时间
2022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以各县市人民政府公告为准,如财政补贴资金使用完毕将提前另行公告结束日期)。购车发票开票日期、机动车注册登记日期、申请补贴日期须在此期限内。
二、补贴对象
活动期间,在喀什地区购买乘用车、皮卡车新车(非营运车辆),并在新疆区域内完成机动车注册登记的农村户籍居民。
三、补贴标准
对于农村居民(个人消费者)在喀什地区注册登记的汽车经销商处(不含兵团)购买乘用车或皮卡车(非营运车辆),按照补贴资金1000元/辆的标准进行补贴(购买符合条件的乘用车可同时享受2022年喀什地区汽车消费补贴,详见汽车消费补贴活动公告)。
四、补贴流程
1.个人消费者提交申请。属于补贴对象的农村户籍居民,在喀什地区汽车经销商处购买乘用车或皮卡车并完成机动车注册登记后,由本人将补贴申报纸质资料直接提交至汽车经销商处,也可通过扫描下方二维码上传补贴申报资料。
资料清单:
⑴个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下同);
⑵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发票日期需与活动时间吻合,购车人身份信息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购车人身份信息一致);
⑶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行驶证购车人信息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购车人信息保持一致);
⑷个人银行卡(按身份证实名制办理并注明开户银行)。
2.经销商汇总报送信息。汽车经销商在补贴期限内,于每月7日前登录政务云“一张表”平台(https://yzb.safecn.top/,以下简称“一张表”平台)完成资料上传,或直接向所在县市商务部门提交纸质资料。资料包括:
⑴关于申请2022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汽车下乡专项行动补贴的报告(附件2-1);
⑵2022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汽车下乡专项行动补贴申报车辆信息表(附件2-2);
(符合2022年喀什地区汽车消费补贴活动条件的农村户籍消费者,按汽车消费补贴活动相关规定和要求提交完整的补贴申请资料。)
3.商务等部门核实汇总。经销商所在县市商务部门,登录“一张表”平台下载申报资料,于每月10日前会同县市公安、税务、财政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完成资料初审,填写审核意见表(附件2-3),并上传至“一张表”平台。地区商务局登录“一张表”平台,下载经县市审核的申报资料,于每月12日前会同地区公安、税务、财政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进行终审确认,在审核意见表(附件2-3)上填写各单位审核意见。
4.兑付补贴。地区商务局按照审核后符合享受补贴条件的个人消费者信息资料,向行署提交拨付补贴资金申请报告,经行署同意后,由地区财政局将地区承担的50%补贴资金拨付至各县市,各县市于当月内将政府现金补贴(含县市财政垫付应由自治区承担的50%补贴资金)全额兑付至个人消费者银行账户(区别于其它补贴分别打款,并注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汽车下乡现金补贴”)。活动结束后,各县市将补贴资金发放情况抄送地区商务局,地区商务局汇总后分别抄送财政、工信、发改等部门。
五、注意事项
1.消费者购车后应于2022年12月31日23:59前提交相关材料,逾期未提交视同放弃参与活动。活动厂家应于2023年1月5日之前完成最后一笔资料提交(公告活动提前结束或商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经销商收集资料时要确保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避免因资料审核未通过且超过活动期限给消费者造成损失。
2.活动开展过程中,自治区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动态调整活动厂家、汽车经销商、车型名单,具体以官方渠道发布的公告或通知为准。
3.个人消费者提交或上传的身份证、购车发票、车辆行驶证、银行卡等资料必须属于同一人,否则无法享受补贴。
4.因提车、登记注册需要一定时间,消费者购车时需与汽车经销商确认预计完成车辆登记注册时间是否在政策有效期内,防止超过政策截止时间而导致无法享受补贴。
5.申报信息审核中发现活动厂家弄虚作假、误导消费者,或活动厂家、经销商和消费者利用不正当手段、规则漏洞等方式进行套利的,将取消申请资格。对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相关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规定予以处理。
6.活动期间,若出现厂家、汽车经销商操作失误(包括但不限于开错发票、填错信息、漏交晚交资料、资料不清晰等),导致消费者无法参与活动的,原则上由活动厂家自行负责。
7.单车价格是指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中的“不含税价”,参与汽车消费补贴活动的乘用车车辆用途为非营运车辆。
8.消费者参与活动即视为理解并同意本工作方案内容,若对商品、活动规则存有疑问,可咨询活动经销商或其厂家。
9.厂家返利及政府补贴均为税前金额,须按税法代扣代缴个人消费者个税。
10.参加汽车消费补贴活动和汽车下乡专项活动不缴纳任何手续费。
六、监督检查
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开展汽车下乡专项活动监督检查,发现弄虚作假、骗补资金以及质量、价格等问题的,及时依法依规严厉查处。自治区、地区相关部门适时进行抽查。
地区本级监督举报电话:
地区市场监管局0998-2503368
地区商务局0998-2825117
驻地区发改委纪检组0998-2525360
地区及各县市商务部门联系电话:
喀什地区商务局0998-2825251
喀什经济开发区发促局0998-2973125
喀什市商工局0998-2823384
疏勒县商工局0998-6572165
疏附县商工局0998-3252098
英吉沙县商工局0998-3632059
莎车县商工局0998-8259666
泽普县商工局0998-8256999
麦盖提县商工局0998-7859711
伽师县商工局0998-5713292
巴楚县商工局0998-6183021
叶城县商工局15739925555
岳普湖县商工局13279701781
塔县发改委1323972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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