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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充实伽师县水土保持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来源: 作者: 有效性: 发布机构: 发布时间 2021年10月30日 18:37 点击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强水土保持工作,加快水土保持流失防治步伐,建立健全水土保持目标管理机制,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调整县水土保持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成员名单及工作职责通知如下:

    长:多鲁昆·依萨木丁(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 (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柯尤木·阿卜杜喀迪尔(县政协党组副书记)

努尔麦麦提·玉斯因(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

员:林少芳(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赵(县发改委主任)

 冯(县住建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吐尔洪·吾斯曼(县水利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赵(县财政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张启德(县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

 姜(县自然资源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尚文慧(县农业农村局党委书记、副局长)

 刘新良(县交通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阿不力米提·牙生(县畜牧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郅明亮(县供电公司党总支副书记、经理)

伽师县水土保持工作及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办公室主任由吐尔洪·吾斯曼同志兼任,副主任由赵博、冯武同志兼任。

()办公室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水土保持的方针政策。

2.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以及贯彻上级领导部门下达的水土保持文件精神。

3.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考核工作及水土保持规划评估实施工作。

4.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和“三同时”制度建设及监督管理、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等各项工作的协调、沟通工作,及时解决各项工作实施过程中的具体问题,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实施。

()各有关部门职责

加强各有关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形成合力。加强生产建设项目的监管,健全政府主导、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建立水土保持工作部门协调机制,确保水土保持规划目标的顺利实现,《规划》涉及发改、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林草等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发挥牵头部门的作用,积极争取各相关部门的支持,加大沟通协调力度,及时跟踪了解掌握我县其他行业部门和社会力量完成水土流失治理的情况,形成部门协作、齐抓共促的良好工作局面。

县发改委:负责将水土保持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生产建设项目(包括公路、铁路、机场、水工程、电力、通信工程、管道工程、城镇建设、建材、矿产和石油天然气开采及冶炼等开发建设项目)立项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的要求,严格把关,生产建设项目在审查、审批项目时,必须凭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水保方案方能办理立项(核准或备案)等手续。

县水利局:作为水土保持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全县水土保持及其考核工作;负责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执行和监督检查;负责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作;组织编制水土流失综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水土保持补偿费和水土流失防治费的征收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的自主验收核查;负责对水土保持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做好水土保持监测、科技推广和运用工作《水土保特规划》在我县的落实,协调相关部门与水土保持有关的工程建设及国家重点水土保持工程实施方案的审查审批。

县财政局:负责及时拨付上级下达的水土保持项目资金,同时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制度规定管理上缴国库的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根据水利部门编制的水土保持补偿费支出预算支付水土保持补偿费,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截留、转移、挪用资金和随意调整预算;负责解决水土保持规划编制所需经费。

县生态环境局:负责审批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核实是否有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否则环评不予通过或者不出具环评批复。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在滑坡、泥石流等重力侵蚀区建立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并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组织好相关矿产开发、后期矿坑迹地整治工作前期方案的审查;后期现场检查和监督;负责采矿权申请人申请划定矿区范围;新立采矿权登记、采矿权延续登记、采矿权变更登记,必须附有水行致主部门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负责提供全县的“十四五”土地利用发展规划、土地整理中长期规划及土地利用普查规划报告和图集,林草发展和湿地发展规划;负责水土保持规划与本部门规划之间协调衔接工作负责提供本部门年度土地整治项目实施方案批复及其实施情况总结材料。

组织退耕还林、还草、退牧还草、生态林建设和防沙治沙工作,负责做好天然林草的封禁保护,河流尾闾天然植被的封禁保护工作,加强对绿洲外围荒漠林草的封育保护,切实保护好风沙源头区域的自然植被等;进一步加强源头生态公益林管理,在林木采伐后,及时完成迹地更新任务,做好植被恢复工作;负责强化草原植被的管理,预防和治理人为的破坏,实施禁牧、轮牧、休牧制度,防止由于过度放牧而导致草原植被退化、水土流失。同时,加强对沙地荒地戈壁地表荒漠植被的保护,防治无序开垦,减轻土地沙化,防止水土流失。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做好农耕的免耕、休耕、土壤改良(加粘土、增设有机肥)以及轮耕等水土保持措施落实工作;提供“十四五”农业发展及产业结构相关规划资料;负责水土保持规划与本部门规划之间协调衔接工作;负责提供本部门年度免耕、休耕土壤改良等项目实施方案批复及其实施情况总结材料。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做好公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申报及落实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指导、协调旧城改造、城市综合开发与建设、房地产开发建设的工程管理及其施工图审查、建设工程综合竣工验收管理、建筑废土管理等措施,预防和治理建设施工造成的土流失。

县畜牧兽医局:负责强化草原植被的管理,预防和治理人的破坏,强化牧区草原的管理,实施禁牧、轮牧、休牧制度,防止由于过度放牧而导致草原植被退化、水土流失。

国网伽师县供电公司:负责做好电力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申报工作,并根据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进行实施;项目竣工验收时,督促业主主体工程竣工验收之前,自行或委托具备相应能力和水平的机构承担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将其验收成果上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再对主体工程进行验收。

20211025

延伸阅读:

政策解读:关于调整充实伽师县水土保持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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