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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0401107/2023-00021 公开信息来源 本站原创
公开日期 2023年4月5日 文号 伽政办发〔2023〕6号
信息有效性 有效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内容概述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工作部署安排,全面高质量推进伽师县农村地区清洁取暖,改善居民生活取暖条件,科学指导各乡镇、县直相关单位做好“煤改电”建设工作,持续推进“电气化”伽师建设,确保完成伽师县“煤改电”二期工程建设任务,在全面总结“煤改电”一期工程及2022年工作经验和成效基础上,结合伽师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伽师县2023年农村居民“煤改电”工程建设实施方案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 有效性:有效 发布机构: 发布时间 2023年04月07日 19:27 点击数:

伽政办发〔20236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工作部署安排,全面高质量推进伽师县农村地区清洁取暖,改善居民生活取暖条件,科学指导各乡镇、县直相关单位做好“煤改电”建设工作,持续推进“电气化”伽师建设,确保完成伽师县“煤改电”二期工程建设任务,在全面总结“煤改电”一期工程及2022年工作经验和成效基础上,结合伽师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要按照政府推动、居民可承受的方针,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尽可能利用清洁能源,加快提高清洁供暖比重”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坚持保基本、市场化、经济性原则,统一思想、紧跟部署、压实责任、狠抓落实,推进2023年“煤改电”工程顺利完工、圆满收官,保障农村居民冬季取暖安全可靠、农村居民生活品质大幅提升、空气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持续提高。

(二)建设原则。

1.保障基本,注重实效。居民入户工程按照每户50平方米、4千瓦的标准进行建设,保障农户基本供暖需求,“煤改电”入户工程超出标准部分由农户根据自身经济实力,自行与施工企业协商承担,按照2023年精准确村确户情况,选定8个乡镇10700户推进“煤改电”工程建设,确保电采暖运行取得良好成效。

2.择优选择,工程优质。通过市场竞争机制,择优选取诚实守信、技术优良、具备实力、队伍过硬的施工和供货企业,科学合理设计,选取热效高、经济适用、操控简便的电采暖设备,保证产品质量过硬、检测达标、施工规范、安全高效。

3.尊重意愿,分类实施。充分尊重农户主体意愿,不强制性改造,不拆除农户原有供暖设施,不妨碍原有取暖设施的使用。入户改造建设资金由国家和自治区补助资金及农户自筹资金构成,切实做好自筹资金的动员和收缴工作。

二、主要建设任务及投资安排

“煤改电”工程分为居民供暖设施改造和电网工程建设两项任务,具体内容如下:

(一)居民供暖设施改造任务

1.改造范围。2023年改造工程主要为伽师籍居民,计划实施8个乡镇10700户。

2.建设内容。①电采暖设施建设。按照每户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4千瓦的建设标准,为农户提供基本的采暖保障,原有煤炉等采暖设施保留,与电采暖互补保障农户冬季取暖。②入户线路改造。户表以下至电采暖设备部分(含室内线路改造),参照住建部门设计指南要求,进行改造施工,达到国家规范安全标准。

3.投资安排。2023年,伽师县居民供暖设施改造工程,计划投资3852万元,户均计划投资3600元。

4.资金来源。居民供暖设施改造工程建设资金由国家补助、自治区补助、农户自筹三部分组成,其中:国家每户补助1350元,占户投资的37.5%,合计补助1444.5万元;自治区每户补助1350元,占户投资的37.5%,合计补助1444.5万元;农户每户自筹900元,占户投资的25%,合计资金963万元。

(二)电网工程建设任务

1.主要内容。2023年,伽师县计划完成“煤改电”配套电网建设任务,保障农村居民供暖安全可靠用电。

2.投资安排。2023年主网及“煤改电”配套电网计划完成投资13280.62万元。

电网工程建设由国网公司负责实施。

三、重点工作安排

2023年“煤改电”工程建设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前期准备阶段

1.核查农户信息,建立一户一档。各涉改乡镇要根据确村确户工作情况,进一步核查改造户信息,查缺补漏,确保改造任务精准。

2.制定县级“煤改电”工程实施方案。按照《喀什地区“煤改电”二期工程实施方案(2023—2024年)》,制定伽师县2023年“煤改电”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改造范围、改造规模、采暖方式,研究制定资金保障、组织招标、技术指导、改造建设、宣传培训、竣工验收等工作计划,确定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县直各成员单位根据对应职责,落实好工作职责。

3.如期高质量完成招标和产品选型工作。2023年“煤改电”工程招标工作由地区统一部署,县住建局要按照地区住建、财政部门关于“煤改电”工程施工招标和设备采购意见建议,落实县招标指导责任,压实责任主体和责任人,按照“大小适中、便于组织”的原则,严格按照招标技术规范和管理办法组织招标,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应明确承建方式。

4.加强招投标监督工作。进一步加大对本县招标工作指导和监管工作,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到位,核实的“煤改电”工程招投标违法违纪线索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5.做好资金保障落实工作。一是积极争取国家和自治区“煤改电”供暖设施改造补助资金,加强资金使用和监管,确保补助资金专款专用,严打挤占、挪用、套取资金行为,结余资金可用于工程监理、设备及辅材检测等方面,亦可用于给改造农户充值电费、政策宣传(宣传册)等等。二是涉改乡镇人民政府于2023年8月底前完成一般户自筹资金收缴工作,自筹资金即收即缴,建立资金台账和监督措施,严防贪污、挪用农户资金等违法行为发生,保障自筹资金及时足额用于工程建设。三是县人社局要紧密跟踪劳务人员工资支付情况,建立农民工工资专户,确保工人工资按期足额发放,严禁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发生。

6.做好电网项目建设准备工作。国网伽师供电公司按照地区制定的2023年电网项目建设管理计划,开展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物资招标、合同签订工作,办理规划选址、环评水保、施工许可等手续,落实各项开工条件。县直相关单位要积极配合,开辟绿色通道,加快项目建设前期手续办理进度。考虑居民电炊具等其他用电负荷增长需求,适当预留供电能力。在10月底前完成当年应完工的各项电网工程建设。

7.加强“煤改电”宣传工作。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政府网站、微信微博等载体,大力宣传“煤改电”项目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营造上下联动、同频共振的强大舆论氛围,提高农村居民对电采暖改造的认知度和接受度,引导农村居民主动应用电供暖设备。

8.开展电采暖设备使用培训工作。各涉改乡镇要组织相关企业向农户印发《安全使用告知书》,以村为单位,安排工作人员,组织改造户集中进行电采暖设备使用培训,培训工作要做到全覆盖,使每户详细掌握设备操作、温度控制、日常维护、安全使用等方面知识。电力部门进一步加强用电安全宣传,在农户家中张贴“使用维保明白卡”和用电安全警示告知书等,提高用户安全意识,避免安全事故发生。

(二)工程实施阶段

1.开展2023年“煤改电”工程示范村建设。各涉改乡镇“煤改电”工程与美丽乡村建设紧密衔接,涉改乡镇至少选择1个电采暖使用成效明显、“煤改电”工程建设覆盖率达到90%、可代表本乡镇“煤改电”工程质量和清洁取暖成效的村,作为2023年“煤改电”工程建设示范村,引导各村向示范村看齐、推进,发挥以点连线、以线扩面的示范作用。

2.组织居民入户改造工程建设。各涉改乡镇招投标工作结束后,按步骤进行电采暖设备改造安装。①组织中标企业开展电采暖设备质量抽检工作,检验合格后,在村内进行公示。②组织中标施工企业、“煤改电”专干、国网伽师供电公司开展入户设计,合理确定电表箱、电采暖设备、配电箱、温控器安装位置。施工企业编制工程安装清册,村委会对安装清册进行审核,经乡镇确认后签字盖章,乡镇、施工企业、村委会、供电部门各执一份。工程完工后施工企业提供经农户确认的住房平面图、取暖设备安装示意图、安装确认单、农户确认的安装清册报各乡镇、县住建局留存。③组织合同签订,中标企业依据施工组织文件制定倒排工程计划,集中有序进行施工建设,2023年9月底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工作。④组织中标企业同步开展室内线路规整工作,原则上在满足电采暖设备用电需求基础上,适度增加电线截面,为农户后期家用电器使用预留空间。⑤监督监理单位认真履责,严格落实旁站监理制度,加大施工质量监管,抽检不合格设备严禁入场安装,确保设备安装位置合理、工艺规范、质量优良。⑥严格落实“煤改电”产品和材料抽样送检制度各工程标段抽样送检次数不少于2批次,严防工程完工再送检问题发生。

3.加快配套电网工程建设。国网伽师供电公司按照投资建设计划,组织各施工单位有序进行施工建设,严格落实批复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全面调度进度、质量、安全、管理等工作,优化线架(敷)设路径,避免多线交叉、杂乱无序,确保户外线路整齐美观。按期召开专题协调会,解决工程建设出现的困难和问题,提出整改措施,确保35千伏及以下配套电网工程于2023年10月上旬前建成投运。

4.有序组织工程抽检验收工作。县市场监管局要组织住建、商工、国网伽师供电公司等部门会同涉改乡镇及村委会成立工程抽检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工程抽验工作,及时发现安装和产品质量问题,及早整改到位,确保工程质量合格。施工企业完工后于9月30日前完成全部自验工作,自行进行整改,将自验和整改报告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住建局。县住建局要以招标文件、工程合同、一户一档等为依据,编制工程验收清单,组织涉改乡镇人民政府于10月30日前完成验收和公开公示工作,编制验收报告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县发改委、住建局组织成员单位开展工程抽验工作,于11月1日前完成抽验任务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电网建设工程由国网伽师供电公司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自验,配合自治区完成验收工作。

5.加强“煤改电”项目审计工作。县审计局将“煤改电”工程列入2023年度投资审计项目计划,对“煤改电”居民供暖设施改造工程各环节进行审计,提出审计发现问题和整改意见,及时反馈县“煤改电”领导小组,确保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6.及时完成“煤改电”项目结算工作。“煤改电”工程业主单位和施工企业规范开展各类工程资料收集和整理工作,工程完工验收达标后,及时组织造价审核企业对工程结算进行审核,审核结果经县级人民政府确认后,按期进行结决算。

(三)工程后续阶段

1.加强“煤改电”工程后续维保。各涉改乡镇要监督施工和供货单位履约到位,确定相关企业运行维护主体责任,明确设备质保期和质保措施,设备质保期不少于5年,督促企业设立县、乡、村三级运行维护机构,施工单位和电采暖设备供应单位要为各乡镇培训售后维护技术人员25名以上,为各村培养3名本村服务人员,确保接到保修通知后2小时到达现场,12小时内恢复使用功能;建立定期巡检和日常维护制度、故障报修制度、备品备件制度、应急和考核机制,做好设备维修和更换服务,保障电采暖设备长期有效运行;研究制定符合实际且有效的维保工作机制,成立乡级或村级维保服务站,由施工企业提供备品备件,通过购买服务,保障“煤改电”工程长期维护到位;要督促施工企业落实运行机制和使用安全常态化检查,做到安全生产隐患及时排查整改到位,确保安全生产和安全运行。

2.开展工程成效评价工作。各涉改乡镇要在完成本年度建设任务的基础上,组织相关部门、群众代表、技术人员对典型村工程使用效果进行评估,重点对居民满意度、工程采暖效率、运行费用支出等进行测评和定性分析,总结好的做法和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措施建议,为政府和部门决策提供技术及智力支撑。县发改委、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各涉改乡镇人民政府要开展“煤改电”工程施工企业、监理企业、供货企业评价分析工作,建立优、良、差三级等级评价制度,对优秀企业进行表彰,将差评企业纳入黑名单,后续工程建设中不再选用。

3.做好项目后评价工作。2023年“煤改电”项目建设任务完成后,县住建局全面开展“煤改电”工程后评价工作,重点对部门履职尽责、项目建设任务完成情况、施工建设质量、产品选型及性能、电采暖使用成效、促进社会稳定和改善农牧民生活条件、助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美丽伽师建设、节能减排成效等方面进行评价分析,为下一年度建设提供支撑和帮助。

4.确保电力供应平稳有序。加强采暖季电力运行调度和应急保障工作,扎实开展电力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影响供电安全的树木、设施、违章建筑进行清理,及时排除安全隐患,确保供电安全稳定。国网伽师供电公司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电采暖用电线路安全检查工作,打击私拉乱接、窃电等违法行为,及时排查电采暖产品用电隐患,防止电力伤人伤亡事故发生。

5.巩固提升煤改电(一期)工程。按照“县市推动,乡镇监督、企业实施”方式,开展对(一期)工程的“回头看”,乡镇主要监督中标企业、供电部门逐村逐户开展巡检复验工作,确保户户通电,采暖系统完好、安全可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使用满5年电采暖设备进行安全检测、评估,确保电采暖设备安全可用。同时按实施年度完整准确建立煤改电工程建设改造台账,压实企业维保责任、落实乡镇维保监督机制。乡镇出台电采暖使用引导政策,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采取帮扶措施,巩固提升煤改电(一期)工程,提升使用率。

四、政策保障措施

(一)建设改造补助资金政策。居民供暖设施改造工程按照国家、自治区、农户共担的原则,及时将国家和自治区的补助资金下拨,脱贫户、三类户自筹资金由县人民政府统筹衔接资金、涉农整合资金、援疆资金等各类资金解决。

(二)使用补贴资金政策。民政部门“暖心煤”政策调整为符合条件“煤改电”改造农户采暖购电补贴。

(三)电采暖电价政策。电采暖到户价格依据自治区相关电价文件执行,县市场监管局要监督电采暖优惠电价政策执行落实到位。

五、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评价考核

(一)健全组织领导机构、压实部门责任。县“煤改电”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委,负责综合协调、定期牵头组织召开项目建设推进调度会,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县住建局、市场监管局、供电公司等相关部门和各涉改乡镇人民政府要各司其职,协同推进如期保质完成工程建设任务。因人事变动或工作需要变更成员的,由承接该职务的人员接任,县“煤改电”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县人民政府备案,不再另行出文。

(二)加强考核评价和奖惩。县“煤改电”领导小组对各乡镇“煤改电”建设工作进度、取得成效、存在问题等情况进行评价考核,组织相关成员单位进行实地检查,将评价考核结果纳入绩效评价。

(三)加大执纪问责力度。建立“煤改电”工作执纪问责机制,通过问责倒逼工作落实。一是监督检查执纪问责,精准监督自治区、地区“煤改电”决策部署落实情况,重点查处贯彻不坚决,落实不到位,做表面文章、弄虚作假,专项审计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到位、不及时等问题,对相关部门及责任人进行问责。二是严控关键环节执纪问责,建立廉政风险点防范措施,重点对组织招标、资金拨付、实施建设、评价验收等关键环节滥用职权、弄虚作假、玩忽职守、劳民伤财、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部门及责任人进行问责。三是建立举报执纪问责,引导群众通过信访、来访、电话举报、网络举报等方式提供“煤改电”工程问题线索,做到隐患早发现、问题早查处,并建立举报登记台账,迅速受理、优先办理、集中处置,将违法违规问题报送县纪委监委,严肃查处,努力创建干净干事、为民服务、风清气正的“煤改电”工作格局。

相关文件:

关于对《伽师县2023年农村居民“煤改电”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