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就业优先战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实施意见
(2025年9月10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牢牢扭住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锚定新疆在国家全局中的“五大战略定位”,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全区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强化经济社会发展与就业促进协调联动,促进就业提质扩容
(一)突出经济发展就业优先导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制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专项规划时,把高质量充分就业作为优先目标,在高质量发展中不断增进民生福祉,力争“十五五”期间实现年均城镇新增就业47万人以上,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在5.0%左右。建立自治区重大项目就业岗位归集发布机制,将增加就业作为政府投资和重大项目前期工作中社会效益分析评价的一项内容。大力发展消费电子生产、农产品加工、民族特色产品加工等劳动密集型产业和人工智能、数字经济、低空经济等新兴产业,壮大棉花和纺织服装产业集群,推动冰雪经济、新能源等特色产业发展,千方百计拓宽就业渠道,努力提高第二产业就业占比,稳定扩大第三产业就业规模。在与就业相关的重大政策规划中,将就业影响纳入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范围。
(二)支持经营主体稳岗扩岗。强化国有企业吸纳就业的社会责任。实施民营经济发展行动,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支持民营企业开发更多岗位带动就业。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及招用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按规定给予一定的社会保险补贴。支持金融机构设立稳岗扩岗专项贷款,对不裁员少裁员的小微企业定向扶持。实施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城乡基层和中小微企业就业支持计划,每年确定相关行业和领域就业岗位开发任务。
(三)强化南疆地区就业支持。持续深化与中央企业、对口援疆省市企业合作,支持南疆高效有序承接援疆省市纺织服装等劳动密集型产业转移,带动更多南疆群众增收致富,推动高质量发展成果更多更好惠及民生、凝聚人心。实施南疆就业促进工程,每年用于南疆的就业补助资金不少于全疆的50%。提高南疆高等教育理工科专业人才培养比例,推动北疆职业院校更多招收南疆地区学生,努力培养更多服务南疆发展的优秀人才。新招募的“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大学生乡村医生”、特岗教师等项目向南疆倾斜。
二、提升人力资源开发利用质效,着力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
(四)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实施“技能照亮前程”培训行动,推行“岗位需求+技能培训+技能评价+就业服务”四位一体项目化培训模式,“十五五”期间年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不少于60万人次。拓展“人社+N”培养模式,各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培训计划,分领域、分群体、分层次开展专项职业技能培训。建立职业技能培训需求指导目录调整机制,推进职业培训差异化补贴政策,强化补贴性培训绩效评估。健全公共实训培训体系,新建一批公共实训场所。
(五)加强高技能人才培育。持续实施“新疆工匠”项目,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评聘工作,“十五五”期间年均新增高技能人才不少于6万人。推行“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推动技能等级和专业技术职称互评互认,推进“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证书”制度实施。动态发布技能人才薪酬价位信息,引导企业逐步提高技能人才薪酬待遇。新建一批高技能人才培训中心、技能大师工作室、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推动行业部门、各地广泛开展各类职业技能竞赛,加大竞赛经费保障力度。
(六)建立教育、培训和就业统筹机制。发挥产业链链主企业、行业龙头企业在培训中的主体作用,支持企业设立培训中心,鼓励龙头企业参与制定行业培训标准,加强培训设施和资源投入,加大教学资源开放共享。鼓励职业院校、民办培训机构契合产业需要,扩大培训规模,提高培训质量。将就业状况作为办学资源配置、教育经费分配、教育质量评估、招生计划安排的重要依据。根据市场岗位需求、毕业去向落实率等,以促进供需适配为导向,指导职业院校优化调整专业设置。
(七)加快培育壮大市场化就业服务力量。建设一批优质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围绕自治区重点产业建设和重点群体就业,引育一批区内外专业性行业性(专精特新)人力资源服务骨干企业。强化人力资源服务协会链接资源作用,逐步构建产业园、骨干企业、行业协会和公共就业“四维一体”促进就业力量。将人力资源服务业纳入自治区有关人才计划和项目支持范围,加大人力资源服务业高层次人才培养力度。
三、完善重点群体就业支持体系,增强就业保障能力
(八)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鼓励经营主体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落实就业补贴、税费减免、金融支持等政策。按规定落实国有企业一次性增人增资政策,支持有条件的单位满编运行,稳定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招录(聘)规模。实施就业见习、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求职能力实训、基层成长等计划,支持在院校设立就业公共服务站,推动将创新创业实践纳入学分评价,加快构建高校毕业生高质量就业服务体系,确保“十五五”期间区属高校应届毕业生毕业去向落实率年底不低于90%。
(九)支持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深化南北疆和省际劳务协作机制,畅通就地就近就业、疆内跨地区、到其他省(区、市)等三种务工渠道,实现以业稳人安人。强化技能培训、提供就业服务、建设劳务品牌、培育农村劳务经纪人,多措并举促进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和增加收入。稳定脱贫人口务工规模和务工收入。加强农村劳动力外出就业服务保障,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加大公办学位供给,提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
(十)切实做好困难群体就业帮扶。持续将劳动者就业关爱帮扶纳入政府民生实事。对长期失业人员、低保家庭、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健全分级分类就业服务机制。对通过市场渠道无法实现就业的,运用公益性岗位安置帮扶。加强就业困难人员生活帮扶,将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人口纳入保障范围或对其进行临时救助。统筹做好刑满释放人员就业工作,按规定落实就业政策和服务。
(十一)统筹推进退役军人等群体就业创业。为退役军人开通就业服务优先办理“绿色通道”,组织专场招聘,加强失业和就业困难退役军人就业帮扶。鼓励用人单位招聘退役军人时对年龄和学历条件适当放宽,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聘用。推动建成一批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园地。对退役军人、随军家属积极开展岗位推荐、职业培训、创业指导等服务,按规定落实扶持政策。持续优化妇女创业就业的政策、资源、环境,激发巾帼就业、创业、兴业活力。大力发展辅助性就业,促进残疾人就业增收。
(十二)支持发展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支持劳动者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灵活就业。开展数字就业行动,加强人工智能、数字经济等新产业新业态发展急需人才培养,做好数字转型中的岗位挖潜、技能训练、职业转换。扩大临时用工、灵活用工、共享用工规模,增加非全日制就业机会。对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新实现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推进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
(十三)鼓励和引导疆外群众到新疆就业创业。加强新疆与其他省(区、市)产业合作、人员往来、宣传交流,鼓励支持更多疆外群众来疆就业创业,与新疆劳动者同等享受政策和服务,促进新疆与其他省份各族劳动者交往交流交融。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留疆返疆来疆就业创业,每年拓展、归集20万个以上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对急需紧缺专业的毕业生采取“上门直接招”和企事业单位择优聘用等方式,多措并举促进高校毕业生更好地在新疆建功立业。
四、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全面提升就业服务质量
(十四)完善全方位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五级经办体系,全面推行就业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建设。完善基层就业服务网点,支持建设一批高质量充分就业社区(村)。因地制宜建设零工市场、就业驿站,综合提供岗位信息撮合、职业指导、就业创业培训、权益维护指引等“一站式”基本就业公共服务,有条件的还可根据求职人员需求完善便民设施服务,为灵活就业人员务工提供便利条件。强化企业服务专员队伍建设,开展常态化访企服务,做好重点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用工招聘服务。依托中国新疆人才网,建立全区岗位信息统一归集发布制度,“十五五”期间年均归集发布不少于100万个就业岗位。将就业公共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加大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等开展就业服务支持力度,按规定落实就业创业服务补助政策。
(十五)强化就业服务数字赋能。加强就业信息资源库和就业公共服务平台规范建设,推动就业与社保、教育、公安、民政、税务、市场监管、残联等部门数据协同共享。实施“人工智能+就业”工程,健全“政策找企业、企业找政策”机制,推广“直补快办”“免申即享”服务模式,做到就业政策线上线下“一网办”“一窗办”,实现信息精准推送、服务精细提供。
(十六)加大创业创新支持力度。健全创业政策支持体系,精准实施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等政策,完善创业担保基金补充机制。探索对创业失败者的再创业指导和援助机制。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创业服务功能,开展形式多样的创业活动和相关赛事。支持聚焦产业特色显著、创业者集聚、新业态消费场景丰富的街区,规范建设特色创业街区(社区)新平台。建立动态管理的重点创业孵化载体名录,根据孵化绩效给予一定奖补支持。用好本地和援疆省市资源,开展跨区域创业工作互助合作。
五、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积极营造良好就业氛围
(十七)保障劳动者就业权益。完善政府、工会、企业共同参与的协商协调机制,持续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完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健全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加强企业用工指导,督促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落实工时、休息休假制度。持续整治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打击非法招聘、虚假招聘、就业歧视等违法乱象。加强劳动监察数智化建设,推动“互联网+劳动监察”模式应用,实现数据共享与智能预警。健全治理欠薪长效机制,保护好劳动者合法权益。
(十八)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稳步提高社会保障待遇水平,健全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社会保障制度,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就业与失业保险、最低生活保障联动机制,按规定兑现失业保险待遇,提供分层分类社会救助。
(十九)防范化解就业重大风险。多维度开展重点区域、重点群体、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就业监测,探索建立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创业等统计监测指标。积极应对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对就业的影响,聚焦制造业、服务业等替代风险较高行业,建立跟踪研判和协同应对机制,避免就业替代效应短期内集中释放。
(二十)凝聚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工作合力。各级党委、政府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作为重大政治责任,将就业工作纳入县以上党政领导班子绩效考核,千方百计帮助群众发展产业、稳定就业、增加收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政府负责人牵头的就业工作协调机制。进一步加大财政对就业的投入和资金筹集力度,用好就业补助资金、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等。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广泛宣传促进就业工作政策举措、典型经验和实施成效。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定期向自治区就业促进和劳动保护领导小组报告就业工作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