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意见的必要性: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脱贫攻坚重要指示精神,贯彻《中国银保监会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扶贫小额信贷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发〔2019〕24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扶贫小额信贷实施细则(试行)》(新政办发〔2018〕77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精神,落实中央、自治区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并举一反三,建立长效机制,坚决社绝扶贫小额信贷边改边犯、屡改屡犯问题,现就进一步加强伽师县扶贫小额信贷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二、意见制定依据: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扶贫小额信贷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发〔2019〕24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扶贫小额信贷实施细则(试行)》(新政办发〔2018〕77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三、意见的主要内容:
《关于进一步加强伽师县扶贫小额信贷管理的意见》全文共五部分十八条,明确了如何用好扶贫小额信贷政策、严格贷前“三级联审”、严格贷款发放审批程序、严格贷后监督管理及严格风险控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