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细则的必要性: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要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国家发展改革委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35号)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等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细则制定依据:
本办法所称扶贫项目资金,是指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为如期实现脱贫目标,支持脱贫攻坚项目(含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项目)的各类财政资金,包括全部或者部分用于产业扶贫、易地扶贫搬迁、就业扶贫、危房改造、教育扶贫、健康扶贫、生态扶贫、基本医疗、社会救助、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光伏扶贫、旅游扶贫、文化扶贫等纳入自治区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系统管理的62项项目资金。
三、细则的主要内容:
全文共六章,伽师县扶贫资金绩效管理办法总则、职责分工、绩效管理程序、绩效目标监控、绩效评价、附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