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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0401107/2026-00156 公开信息来源 本站原创
公开日期 2026年3月31日 文号 伽政办规〔2026〕2号
信息有效性 有效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内容概述 伽师县援疆资金促进就业创业实施细则

伽师县援疆资金促进就业创业实施细则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 有效性:有效 发布机构: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31日 17:46 点击数:

伽政办规〔2026〕2号

为贯彻落实就业优先战略,提升劳动力就业创业积极性,用活用好援疆资金,培育打造伽师劳务品牌,持续发挥政策激励作用,有效助推城乡劳动力稳定就业,并结合伽师县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资金来源

由广东省对口支援伽师县援疆项目计划统筹支付,资金实行专款专用、按实支付。

二、支持范围和标准

(一)自主创业补贴

补贴标准:2026年1月1日起在疆内外领取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伽师籍劳动力,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且带动伽师籍劳动力就业3人(含3人)以上的,并稳定3个月以上,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在疆外注册的一次性给予创业者8000元补贴;在疆内县外注册的一次性给予创业者4000元补贴。同一创业主体只能享受一次。

申领程序:符合申报标准的人员自愿申请,由村(社区)受理,交乡镇汇总审核后,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核拨付。

提交资料:①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②法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③企业(个体)营业证明(如银行收款码清单,开户银行回单或收款码记录);④员工花名册、劳动合同、银行打卡工资流水;⑤企业(个体)银行账户。⑥租店合同;⑦申请表。

(二)稳岗就业奖补

补贴标准:在疆外就业的伽师籍劳动力(含生源地是伽师县中职(技工)院校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平均工资在4000元/月(含4000元/月)以上,当年一次性给予2000元的奖励,鼓励劳动力向疆外外出就业。该补贴每人每年只享受一次,且与中央、自治区、地区类似稳岗就业奖补不重复享受。

申领程序:符合申报标准的人员自愿申请,由村(社区)受理,交乡镇汇总审核后,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核拨付。

提交资料:①就业人员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②劳动合同、6个月及以上银行打卡工资流水;③个人银行卡复印件。

(三)外出就业典型奖励

补贴标准:组织开展就业典型评比创建活动,评选出优秀就业带头人(就业较稳定发挥“一人带四邻”作用明显、地区外就业年工资性收入8万元以上或疆外长期稳定就业3年及以上),由乡镇审核推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核,评选表彰不少于40人(突出外出务工、自主创业、致富带头人等群体分类表彰),予以5000元/人奖励,同一企业和个人不得重复评选。

申领程序:符合申报标准的人员自愿申请,由村(社区)受理,交乡镇汇总审核后,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核拨付。

提交资料:①个人申请表;②乡村两级核查报告;③个人银行卡号及身份证复印件;④带动就业人员花名册及工资明细。

(四)劳动力培训补贴

补贴标准:支持企业、职业技术院校、政府认定的职业培训机构对劳动力进行语言能力、职业技能培训,培训后取得培训合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等任意一种证书的给予补贴。劳动力培训补贴包含职业技能培训补贴、专项职业能力培训补贴、基本劳动素质培训补贴、创业培训补贴、企业职工培训补贴等,补贴标准参照《喀什地区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性项目目录》执行。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目录公示公开中被列为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的项目,补贴标准可上浮不超过20%。

申领程序:实施机构开展培训前,需将培训计划大纲、培训人员花名册及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等材料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同意,培训后根据劳动者领取职业资格证、上岗许可证或劳动合同履行情况,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培训补贴。

提交资料:①培训人员签名的花名册;②培训人员身份证复印件;③培训合格证书、职业技能鉴定资格证或上岗许可证;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开班批复意见、培训机构银行基本账户等材料。

(五)疆外企业稳定就业补贴

补贴标准:对吸纳伽师户籍劳动力50人以上,并持续就业不少于半年的疆外企业,按照3000元/人标准给予用工奖励,同一劳动力在一年内只能享受一次用工奖励。

申报程序:符合申报标准的企业按要求将申报材料提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拨付。

提交资料:①营业执照;②法人身份证件(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③企业银行基本账户(银行开户许可证);④员工花名册及身份证复印件;⑤企业用工合同(或集体合同);⑥员工工资表及银行工资流水原件(含电子版)。

(六)务工服务补贴

补贴标准:经伽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认定批准的劳务经纪人,对成功推荐、介绍、组织农村富余劳动力外出务工,并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安排务工并签订半年以上劳务合同),补贴标准按疆外务工每人150元、疆内地区外务工每人50元给予服务补贴。该补贴与中央、自治区、地区类似就业创业服务奖励不重复享受。

申领程序:符合申报标准的机构或人员将申报材料提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拨付。

提交资料:①营业执照及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复印件或劳务经纪人合格证书复印件;②法人或劳务经纪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③企业银行账户或劳务经纪人个人银行卡复印件;④务工人员花名册及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复印件、员工3个月工资表(或工资支付流水)。

(七)公共就业服务

补贴标准:用于支持人力资源市场、零工市场、就业驿站等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公共就业实训平台、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平台建设、设备配备等。主要开展摸排全县就业人员就业情况、更新核实人员就业信息、维护自治区就业创业公共服务平台、发布收集就业信息、组织劳务输出等公共就业服务工作,提升全县就业跟踪服务水平。

申领程序:由项目实施单位提出申请,制定实施方案。

提交资料:①中标通知书或政采云相关手续;②服务合同及发票或按照项目实际产生的费用为准。

(八)务工人员家属外出慰问服务

补贴标准:计划每年安排资金用于采购务工人员家属外出慰问服务,保障不少于50名疆内外务工就业人员家属赴就业地看望慰问,资金金额不超过50万元。

申领程序:由项目实施单位提出申请,制定实施方案。

提交资料:①中标通知书或政采云相关手续;②服务合同及发票或按照项目实际产生的费用为准。

(九)开发疆外就业岗位服务

补贴标准:用于采购赴疆外开发就业岗位服务,保障疆外就业岗位充足。

申领程序:由项目实施单位提出申请,制定实施方案。

提交资料:①中标通知书或政采云相关手续;②服务合同及发票或按照项目实际产生的费用为准。

三、资金管理与监督

(一)资金保障。援疆资金实行限额管理,按照“先到先得”的原则,用完为止。

(二)责任追究。对弄虚作假骗取援疆资金,以及挤占、截留或挪用援疆资金等行为,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国家有关规定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三)公示公开。各项就业创业服务补贴,依申请享受,人社部门受理审核完成后,根据行政公开原则集中公示申请单位或人员名单、补助项目、拟补助金额等,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后无异议的,提交财政部门申请拨付。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或补贴发放有异议的,可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复核。

四、附则

(一)解释权。本实施细则由伽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二)实施期限。本办法实施截止至2030年12月31日。到期前伽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相关规定及工作需要,对实施成效开展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是否延续。

(三)实施日期。本细则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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