伽政办规〔2025〕1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797号)要求,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相关工作安排部署,对截至2025年3月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文件进行全面梳理。经审议,决定对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修改、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废止的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附件: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025年5月23日
附件
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一、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
关于印发《伽师县农村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管护办法》的通知(伽政办规〔2024〕1号)
二、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
关于印发《伽师县水权交易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伽政办规〔202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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